近日,北京市通州区地税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,纳税人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。


基本案情


  案例一:在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,该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数额巨大、票据繁多复杂,出差目的地分布范围较为分散。此外,该企业在某公司办理了大量的消费卡,定期给员工发放。经核实,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范围仅限于本市及周边部分地区,与其他地区基本无业务往来,所报销的各类票据大部分并非实际发生,而是以报销代工资发放且未缴纳税款。

  案例二:在对某投资公司日常检查时,通过查看该企业银行对账单发现,该企业员工数量不多,但对员工的划款金额较大,且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很少。经核实,该企业采取了多种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了个人所得税。

  案例三:在对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,该企业多次发放季度奖、兑现奖、半年奖及全年奖等不同类型的奖金,但缴纳个人所得税却较少。经核实,该企业多次采取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。


案例分析


  上述三起案例都涉及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存在的问题。案例一中企业通过虚假报销、发放消费卡隐匿收入;案例二中企业通过分税目申报、错误税目申报减少税款缴纳;案例三中企业通过多次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缴纳方式减少税款。这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,企业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避免此类现象。

  通州区地税局通过对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做了整体分析,发现企业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不少问题,具体包括以下几类:

  不计收入问题、通过报销费用方式冲抵收入问题、公司雇员分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、以个人采购购物卡在企业列支的方式代替部分工资发放的问题、分解一次性的高收入多月多次申报问题、同一年度内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方式缴纳税款问题、通过虚假的雇员信息向真实雇员发放工资问题等。


案例启示


  从纳税人角度而言,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正确履行纳税义务,强化责任意识,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学习,避免存在上述问题。从税务机关而言,应建立严密科学的征管机制,着重强化征管重要环节的制度建设,优化税收环境,提高服务质量。